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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条1981

业主在委托工程范围内,监理单位享受的监理权利有哪些呢?

提问者悬赏:0分 | 藤条1981 | 2013-09-10发布 | 浏览 5347 次

业主在委托工程范围内,监理单位享受的监理权利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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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

满意答案

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糖衣

糖衣

回答于:2013-09-10

共3条回答

  1. 质量监督
  2.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授予的权力行使职责,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
        (1)贯彻设计意图,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可提出修改意见,设计单位应及时研究答复。如被采纳并产生效益,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如要变更设计时,需通过监理单位向没计单位提出。设汁人员如发现施工中有不符合设计行为时,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并由监理单位处理?如处理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应负相应责任,
        (2)施工总包单位在施工时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督促和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监理单位要为施工创造条件,按时按计划做好监理工作,凡事先未说明又不按时完成监理的,视同已被监理单位认可。
        分包单位一应签证认可事项,应通过总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
        (3)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在执行工程有关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监理总工程师调解。在接到调解通知书后2U天内,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争议双方,若一方不同意监理总工程师的调解意见,可在15天内请政府监理主管部门协调,若仍有不同意见,可请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4)由于监理单位失职或决策指导错误而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并赔偿损失费用。其最高赔额为监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