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 2013-05-29 13:29:55发布 | 浏览 512 次
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建筑、装饰、
安装、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表一:建筑与装饰工程 (包工包料)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备注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
(1+2+3+4+5+6) |
(1)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调差详见说明。
(2)管理费、利润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
管理费、利润按04《计价表》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
其
中 |
1、按计价表分部分项清单费用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
2、人工费调整 |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调差 |
||||
3、材料费调整 |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调差 |
||||
4、机械费调整 |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调差 |
||||
5、管理费调整 |
(2+4)×费率调差 |
||||
6、利润调整 |
(2+4)×费率调差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六、十七 |
|||
其
中 |
1、以费率计价的措施费 |
(一)×费率 |
按09《费用定额》或费用计算规则 |
||
2、以项计价的措施费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按04《计价表》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
(三) |
其它项目费用 |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八 |
||
(四) |
规费 |
||||
其
中 |
1、工程排污费 |
[(一)+(二)+(三)]×费率 |
费率标准见表十二 |
||
2、社会保障费 |
[(一)+(二)+(三)]×费率 |
||||
3、住房公积金 |
[(一)+(二)+(三)]×费率 |
||||
(五) |
税金 |
[(一)+(二)+(三)+(四)]×费率 |
费率标准见表十三 |
||
(六) |
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
说明:1、人工单价调差可参照连建综[2010]426号、连建管(2012)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一。
2、材料单价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或参照连建管[2008]124号文件规定。
3、机械台班单价调差可参照《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连建管[2012]3号文件规定。
5、措施项目费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六、十七。
4、其他项目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八。
5、工程排污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二。
6、取消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连建计[2009]456号、连建价管[2011]35号、连建价管[2012]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九。
7、税金费用按连建价管[2011]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三。
8、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的部分调整(详见连建价管[2009]35号、苏建价站(2009)7号文)
(1)加工厂完成制作,到施工现场安装的钢结构工程(包括网架屋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调整为按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标准执行。加工厂为施工企业
自有的,钢结构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其他费用标准不变,仍按建筑工程执行。钢结构为企业成品购入的,钢结构以成品预算价格计入材料费,费用标准调整为
按照单独发包的构件吊装工程执行。
( 2)施工现场完成加工制作的钢结构工程费用标准不变,仍按照建筑工程执行。
(3)钢结构工程取费标准的调整适用于2009年9月8日以后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的不招标的建设工程。
9、本表也适用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单独基础打桩、单独装饰工程(包工包料工程)
10、09年5月1日后招标工程按招标文件发出时间,非招标工程按施工合同签订时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表二 : 安装工程 (包工包料)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备注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
(1+2+3+4+5+6+7) |
(1)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调差详见说明。
(2)管理费、利润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
管理费、利润按04《计价表》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
其
中 |
1、按计价表分部分项清单费用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
2、人工费调整 |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调差 |
|||
3、材料费调整 |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调差 |
|||
4、机械费调整 |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调差 |
|||
5、主材费 |
计价表主材耗用量×材料单价 |
|||
6、管理费调整 |
(2)×费率调差
|
|||
7、利润调整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六、十七 |
||
其
中 |
1、以费率计价的措施费 |
(一)×费率 |
按09《费用定额》或费用计算规则 |
|
2、以项计价的措施费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按04《计价表》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
(三) |
其它项目费用 |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八 |
|
(四) |
规费 |
费率标准见表十二 |
||
其
中 |
1、工程排污费 |
[(一)+(二)+(三)]×费率
|
||
2、社会保障费 |
[(一)+(二)+(三)]×费率
|
|||
3、住房公积金 |
[(一)+(二)+(三)]×费率
[(一)+(二)+(三)]×费率
[(一)+(二)+(三)]×费率
|
|||
(五) |
税金 |
[(一)+(二)+(三)+(四)]×费率 |
费率标准见表十三 |
|
(六) |
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说明:1、人工单价调差可参照连建综[2010]426号、连建管(2012)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一。
2、材料单价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或参照连建管[2008]124号文件规定。
3、机械台班单价调差可参照《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连建管[2012]3号文件规定。
5、措施项目费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六、十七。
4、其他项目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八。
5、工程排污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二。
6、取消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连建计[2009]456号、连建价管[2011]35号、连建价管[2012]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九。
7、税金费用按连建价管[2011]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三。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表三:道路、排水、防洪提防、桥梁、水工构筑物工程 (包工包料)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备注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
(1+2+3+4+5+6+7) |
(1)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调差详见说明。
(2)管理费、利润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
管理费、利润按04《计价表》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
其
中 |
1、按计价表分部分项清单费用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
2、人工费调整 |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调差 |
||||
3、材料费调整 |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调差 |
||||
4、机械费调整 |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调差 |
||||
5、主材费 |
计价表主材耗用量×材料单价 |
||||
6、管理费调整 |
(2+4)×费率调差
|
||||
7、利润调整 |
(2+4)×费率调差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六、十七 |
|||
其
中 |
1、以费率计价的措施费 |
(一)×费率 |
按09《费用定额》或费用计算规则 |
||
2、以项计价的措施费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按04《计价表》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
(三) |
其它项目费用 |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八 |
||
(四) |
规费 |
费率标准见表十二 |
|||
其
中 |
1、工程排污费 |
[(一)+(二)+(三)]×费率 |
|||
2、社会保障费 |
[(一)+(二)+(三)]×费率 |
||||
3、住房公积金 |
[(一)+(二)+(三)]×费率 |
||||
(五) |
税金 |
[(一)+(二)+(三)+(四)]×费率 |
费率标准见表十三 |
||
(六) |
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
说明:1、人工单价调差可参照连建综[2010]426号、连建管(2012)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一。
2、材料单价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或参照连建管[2008]124号文件规定。
3、机械台班单价调差可参照《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连建管[2012]3号文件规定。
5、措施项目费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六、十七。
4、其他项目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八。
5、工程排污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二。
6、取消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连建计[2009]456号、连建价管[2011]35号、连建价管[2012]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九。
7、税金费用按连建价管[2011]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三。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表四:给水、燃气、集中供热、路灯、交通设施工程 (包工包料)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备注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
(1+2+3+4+5+6+7) |
(1)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调差详见说明。
(2)管理费、利润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
管理费、利润按04《计价表》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
其
中 |
1、按计价表分部分项清单费用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
2、人工费调整 |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调差 |
||||
3、材料费调整 |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调差 |
||||
4、机械费调整 |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调差 |
||||
5、主材费 |
计价表主材耗用量×材料单价 |
||||
6、管理费调整 |
(2)×费率调差 |
||||
7、利润调整 |
(2)×费率调差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六、十七 |
|||
其
中 |
1、以费率计价的措施费 |
(一)×费率 |
按09《费用定额》或费用计算规则 |
||
2、以项计价的措施费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按04《计价表》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
(三) |
其它项目费用 |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八 |
||
(四) |
规费 |
费率标准见表十二 |
|||
其
中 |
1、工程排污费 |
[(一)+(二)+(三)]×费率 |
|||
2、社会保障费 |
[(一)+(二)+(三)]×费率 |
||||
3、住房公积金 |
[(一)+(二)+(三)]×费率 |
||||
(五) |
税金 |
[(一)+(二)+(三)+(四)]×费率 |
费率标准见表十三 |
||
(六) |
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
说明:1、人工单价调差可参照连建综[2010]426号、连建管(2012)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一。
2、材料单价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或参照连建管[2008]124号文件规定。
3、机械台班单价调差可参照《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连建管[2012]3号文件规定。
5、措施项目费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六、十七。
4、其他项目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八。
5、工程排污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二。
6、取消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连建计[2009]456号、连建价管[2011]35号、连建价管[2012]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九。
7、税金费用按连建价管[2011]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三。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表五:仿古建筑工程 (包工包料)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备注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
(1+2+3+4+5+6) |
(1)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调差详见说明。
(2)管理费、利润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
管理费、利润按07《计价表》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
其
中 |
1、按计价表分部分项清单费用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
2、人工费调整 |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调差 |
||||
3、材料费调整 |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调差 |
||||
4、机械费调整 |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调差 |
||||
5、管理费调整 |
(2+4)×费率调差 |
||||
6、利润调整 |
(2+4)×费率调差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六、十七 |
|||
其
中 |
1、以费率计价的措施费 |
(一)×费率 |
按09《费用定额》或费用计算规则 |
||
2、以项计价的措施费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按07《计价表》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
(三) |
其它项目费用 |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八 |
||
(四) |
规费 |
||||
其
中 |
1、工程排污费 |
[(一)+(二)+(三)]×费率 |
费率标准见表十二 |
||
2、社会保障费 |
[(一)+(二)+(三)]×费率 |
||||
3、住房公积金 |
[(一)+(二)+(三)]×费率 |
||||
(五) |
税金 |
[(一)+(二)+(三)+(四)]×费率 |
费率标准见表十三 |
||
(六) |
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
说明:1、人工单价调差可参照连建综[2010]426号、连建管(2012)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一。
2、材料单价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或参照连建管[2008]124号文件规定。
3、机械台班单价调差可参照《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连建管[2012]3号文件规定。
5、措施项目费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六、十七。
4、其他项目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八。
5、工程排污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二。
6、取消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连建计[2009]456号、连建价管[2011]35号、连建价管[2012]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九。
7、税金费用按连建价管[2011]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三。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表六:园林工程 (包工包料)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备注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
(1+2+3+4+5+6+7) |
(1)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调差详见说明。
(2)管理费、利润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
管理费、利润按07《计价表》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
其
中 |
1、按计价表分部分项清单费用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
2、人工费调整 |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调差 |
||||
3、材料费调整 |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调差 |
||||
4、机械费调整 |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调差 |
||||
5、园林工程主材费 |
计价表主材耗用量×材料单价 |
||||
6、管理费调整 |
(2)×费率调差 |
||||
7、利润调整 |
(2)×费率调差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六、十七 |
|||
其
中 |
1、以费率计价的措施费 |
(一)×费率 |
按09《费用定额》或费用计算规则 |
||
2、以项计价的措施费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按07《计价表》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
(三) |
其它项目费用 |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八 |
||
(四) |
规费 |
||||
其
中 |
1、工程排污费 |
[(一)+(二)+(三)]×费率 |
费率标准见表十二 |
||
2、社会保障费 |
[(一)+(二)+(三)]×费率 |
||||
3、住房公积金 |
[(一)+(二)+(三)]×费率 |
||||
(五) |
税金 |
[(一)+(二)+(三)+(四)]×费率 |
费率标准见表十三 |
||
(六) |
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
说明:1、人工单价调差可参照连建综[2010]426号、连建管(2012)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一。
2、材料单价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或参照连建管[2008]124号文件规定。
3、机械台班单价调差可参照《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连建管[2012]3号文件规定。
5、措施项目费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六、十七。
4、其他项目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八。
5、工程排污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二。
6、取消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连建计[2009]456号、连建价管[2011]35号、连建价管[2012]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九。
7、税金费用按连建价管[2011]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三。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表七:修缮工程中建筑工程部分 (包工包料)
抗震加固工程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备注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
(1+2+3+4+5+6) |
(1)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调差详见说明。
(2)管理费、利润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
管理费、利润按09《计价表》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
其
中 |
1、按计价表分部分项清单费用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
2、人工费调整 |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调差 |
||||
3、材料费调整 |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调差 |
||||
4、机械费调整 |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调差 |
||||
5、管理费调整 |
(2+4)×费率调差 |
||||
6、利润调整 |
(2+4)×费率调差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六、十七 |
|||
其
中 |
1、以费率计价的措施费 |
(一)×费率 |
按09《费用定额》或费用计算规则 |
||
2、以项计价的措施费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按09《计价表》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
(三) |
其它项目费用 |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八 |
||
(四) |
规费 |
||||
其
中 |
1、工程排污费 |
[(一)+(二)+(三)]×费率 |
费率标准见表十二 |
||
2、社会保障费 |
[(一)+(二)+(三)]×费率 |
||||
3、住房公积金 |
[(一)+(二)+(三)]×费率 |
||||
(五) |
税金 |
[(一)+(二)+(三)+(四)]×费率 |
费率标准见表十三 |
||
(六) |
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
说明:1、人工单价调差可参照连建综[2010]426号、连建管(2012)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一。
2、材料单价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或参照连建管[2008]124号文件规定。
3、机械台班单价调差可参照《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连建管[2012]3号文件规定。
5、措施项目费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六、十七。
4、其他项目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八。
5、工程排污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二。
6、取消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连建计[2009]456号、连建价管[2011]35号、连建价管[2012]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九。
7、税金费用按连建价管[2011]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三。
8、本表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表八 : 修缮工程中安装工程部分 (包工包料)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备注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
(1+2+3+4+5+6+7) |
(1)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调差详见说明。
(2)管理费、利润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
管理费、利润按09《计价表》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
其
中 |
1、按计价表分部分项清单费用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
2、人工费调整 |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调差 |
|||
3、材料费调整 |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调差 |
|||
4、机械费调整 |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调差 |
|||
5、主材费 |
计价表主材耗用量×材料单价 |
|||
6、管理费调整 |
(2)×费率调差
|
|||
7、利润调整 |
(2)×费率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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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六、十七 |
||
其
中 |
1、以费率计价的措施费 |
(一)×费率 |
按09《费用定额》或费用计算规则 |
|
2、以项计价的措施费 |
综合单价×工程量 |
按09《费用定额》或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双方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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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它项目费用 |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综合单价×工程量 |
计算标准见表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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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规费 |
费率标准见表十二 |
||
其
中 |
1、工程排污费 |
[(一)+(二)+(三)]×费率
|
||
2、社会保障费 |
[(一)+(二)+(三)]×费率
[(一)+(二)+(三)]×费率
[(一)+(二)+(三)]×费率
[(一)+(二)+(三)]×费率
|
|||
3、住房公积金 |
||||
(五) |
税金 |
[(一)+(二)+(三)+(四)]×费率 |
费率标准见表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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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 |
说明:1、人工单价调差可参照连建综[2010]426号、连建管(2012)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一。
2、材料单价调差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或发承包双方协商约定或参照连建管[2008]124号文件规定。
3、机械台班单价调差可参照《江苏省施工机械台班2007年单价表》、连建管[2012]3号文件规定。
5、措施项目费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六、十七。
4、其他项目费用按09《费用定额》、连建综[2009]165号文件规定,详见表十八。
5、工程排污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二。
6、取消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连建综[2009]274号、连建计[2009]456号、连建价管[2011]35号、连建价管[2012]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九。
7、税金费用按连建价管[2011]05号文件执行,详见表十三。
8、本表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表九:建筑与装饰工程
安装工程 (包工不包料、点工)
市政工程
暂无